鼓励使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使用国家列入淘汰名录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农业用水应当发展节约用水灌溉系统和灌水技术,改进地面灌溉系统,因地制宜发展滴灌、喷灌、渗灌等技术措施,加强渠道防渗工程建设,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改进田间灌水技术,加强灌溉用水管理,大力发展节约用水型灌溉农业。灌区管理单位应制定节约用水灌溉制度,推广节约用水灌溉技术,按节约用水灌溉制度适时供水。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云南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构建节水型城市:加强城市节水日常培训和管理,加大用水单位的节水设施建设、节水技术改造等财政投入力度,通过技术改造,提高各行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实施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节水“三同时”管理,进一步落实项目节水设施的设计审查、施工监督、验收备案制度;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自备水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到100%;开展计划用水管理的水资源论证和水平衡测试工作、公共用水单位的计划用水管理;加大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征收(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落实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完善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云南高效节水方法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水资源短缺问题。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节约和保护水资源的义务,有权举报污染和破坏水资源的行为。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一监督管理,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节水中长期规划,批准后实施,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等的有关工作。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约用水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公共场所应当设置节约用水宣传标语、标志牌,宣传节约用水。
建立健全用水统计制度。非居民生活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记录用水情况,建立用水台账,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用水报表、资料。公共供水单位应当每日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用水单位和个人的用水数据。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核定的用水计划,定期对用水单位进行考核。各行业主管部门、供水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用水计划,将下达的用水计划逐级分解落实到用水单位和部门,每季度定期将计划分解和月度实耗情况及超计划累进加价情况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我们赖以生存的水,正日益短缺。

积极创建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企业。通过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可以有力地推动城市节水工作。例如:河北省相关人员明确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目标,即到“十五”末,大部分设区市要达到《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要求,建设成为节水型城市。为此,要在相关人员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尽快制定“创建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要按照《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的要求,对节水型城市 29 项考核指标和节水型企业(单位)24项考核内容,逐项分解落实,认真组织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社区、节水型城市的创建活动,提高城市节水的整体水平。再生水水量不足确需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应当在指定地点取水,并计量缴费。云南节水方法
非居民生活用水单位和个人需要用水的,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云南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事实上,在家庭里,提倡用多少水,就放多少水,循环用水,一水多用,可以有意识地控制水龙头流量,避免不必要的过度冲洗。在城市的公共空间,工作人员应勤查勤修设备,杜绝“跑冒滴漏”,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消除水龙头上的浪费。建设节水型城市已成为新发展理念,在水资源紧缺的现在,广大市民应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良好的用水习惯,促进生态环境改善,人与水和谐发展,共同建设碧水家园。构建节水型城市需要靠大家,共同努力使环境更好!云南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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